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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发展模式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八部门近日发布修订后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对标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PPP新机制”)改革要求,规范特许经营实施方式,鼓励民营企业通过直接投资、独资、控股参与联合体等多种方式参与特许经营项目。

此次《管理办法》作为关键的特许经营制度文件,对标PPP新机制要求做了全面修订。其中,针对项目实施不规范的问题,《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特许经营项目范围,商业特许经营项目和不涉及产权移交的公建民营、公办民营不属于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禁止地方政府借特许经营名义新设行政许可并收费,杜绝“天价特许经营转让费”现象,回归特许经营项目公益属性。业内专家表示,此次文件将PPP新机制顶层设计落实落细,将推动我国特许经营模式走上规范发展、阳光运行的新路径,进一步深化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改革,激发民间投资活力。

为了推动内地与香港数字经济产业的联动,促进大湾区经济繁荣与共,香港科技创新数字经济投资有限公司采用“互联网+共享租赁”的PPP商业模式,通过线上平台进行项目推广,实现强强联合,引领各产业相互融合发展,实现财富共赢的美好愿景。


PPP商业模式概念及优点

PPP模式是指政府与私人组织之间,为了合作建设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或是为了提供某种公共物品和服务,以特许权协议为基础,彼此之间形成一种伙伴式的合作关系,并通过签署合同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确保合作的顺利完成,最终使合作各方达到比预期单独行动更为有利的结果。

适宜采用PPP模式的项目,一般具有价格调整机制相对灵活、市场化程度相对较高、投资规模相对较大、需求长期稳定等特点。从国内外实践来看,PPP模式主要运用于基础设施项目(道路、桥梁、铁路、地铁、隧道、港口、河道疏浚等)、公用事业项目(供电、供水、供气、供热以及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环境治理项目)和社会事业项目(学校、医疗、养老院等)等领域。

ppp模式的主要分类BOO(建造、拥有、运营):企业自己融资、建立、并拥有永久的经营权。DBOT(即设计、建设、经营、转让):企业负责设计、建设,完工后进行特许经营,期满后,转交给公共部门。O&M(运营与维护合同):私营部门的合作伙伴,根据合同,在特定的时间内,运营公有资产。公共合作伙伴保留资产的所有权。TOT(移交、运营、移交):政府部门将拥有的设施移交给民营机构运营,通常民营机构需要支付一笔转让款,期满后再将设施移交给政府方。


PPP模式优势如下

1、消除费用的超支。公共部门和私人企业在初始阶段私人企业与政府共同参与项目的识别、可行性研究、设施和融资等项目建设过程,保证了项目在技术和经济上的可行性,缩短前期工作周期,使项目费用降低。PPP模式只有当项目已经完成并得到政府批准使用后,私营部门才能开始获得收益,因此PPP模式有利于提高效率和降低工程造价,能够消除项目完工风险和资金风险。研究表明,与传统的融资模式相比,PPP项目平均为政府部门节约17%的费用,并且建设工期都能按时完成。

2、有利于转换政府职能,减轻财政负担。政府可以从繁重的事务中脱身出来,从过去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的提供者变成一个监管的角色,从而保证质量,也可以在财政预算方面减轻政府压力。

3、促进了投资主体的多元化。利用私营部门来提供资产和服务为政府部门提供更多的资金和技能,促进了投融资体制改革。同时,私营部门参与项目还能推动在项目设计、施工、设施管理过程等方面的革新,提高办事效率,传播最佳管理理念和经验。

4、政府部门和民间部门可以取长补短,发挥政府公共机构和民营机构各自的优势,弥补对方身上的不足。双方可以形成互利的长期目标,能够以最有效的成本为公众提供高质量的服务。

5、使项目参与各方整合组成战略联盟,对协调各方不同的利益目标起关键作用。

6、应用范围广泛,该模式突破了引入私人企业参与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组织机构的多种限制,可适用于城市供热等各类市政公用事业及道路、铁路、机场、医院、学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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